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相关资料图)
基金名称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兴鑫远三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16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3月24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08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6,858,481.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6,241,740.1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为15,172,632.99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0.0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3月29日
除息日 2023年3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3月3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3月29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自2023年4月3日起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及时公告。
3.5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0-1800
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