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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8月21日消息(记者刘博伦)9月1日起,黄渤海海域将全面“开渔”,为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管理措施,山东将在海上安全领域全面实行两个“一律”原则,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在海上气象预警和海上应急救援方面落实落细。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山东省海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5%,渔业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38.5%、31.7%;今年以来,水上交通和渔业领域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从总体上看,山东省海上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事故突发性强、可控性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两个“一律”,即未经备案的船舶,一律不允许出海;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船员,一律不允许上船。对违反两个“一律”导致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山东将严肃追责问责。山东明确,开海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省各地要迅速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摸底,明晰各县(市、区)“一船一册”、“一人一档”台账并报各市政府安委会备案。
对照水上客运、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渔业船舶三个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各地将从严从实从细排查整治“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隐患,确保覆盖到所有企业、所有船舶、所有设施设备。海上安全领域需全面摸清违规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三类作业基本情况,一旦发现无证作业、证件造假、无资质施工、冒险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山东还将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重点违法行为,并依法用好停产停业整顿、扣押、关闭、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力震慑。相关案件将严格实行“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违法行为,又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行刑衔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海上安全生产特点,强化海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山东省沿海进出港航道、客运航线、锚地、通航密集区和渔船集中作业区、事故多发海域的巡航检查,有效维护港口、航道等海域的良好通航秩序。渔业生产部门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执法监管,严查船舶适航状况,确保船舶无故障出航。要严格遵守限定抗风等级规定,严禁超员、超载、超风限出航。要面向渔业乡镇、渔村渔民、航运企业和社会大众,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督促船员严格遵守防避碰规则,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避免各种危险情况的发生。
同时,为切实做好预警,气象部门要细化海上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海事部门要加强与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航运企业、过往商船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收集大风、雾情恶劣天气以及船舶动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渔业生产单位、渔村、渔民渔船,提醒渔船及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做到不适航不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