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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浩瀚
(资料图)
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浩瀚深度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928.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5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5,058.7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102009 号”
《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 截至2022年12月3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进度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
统研发项目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
统研发项目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40,184.98 40,000.00 21,194.55 52.99%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原租赁办公地址到期,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所以公司拟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开展的项目,
着眼于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实力与产品生产。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并基于
自身营运资金规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方案设计、
技术论证等系列前期工作。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到账,滞后于募投项目开始时间,公司考虑自
身营运资金的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才开始募投项目的大额投入,同时受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根据下游环境变化优化前期方案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规划
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环境、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的影响,
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 2024 年 12 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
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和“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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