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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2022—2024年全省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各界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级相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落实“山东手造”推进工程,依托文旅文创资源,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聚焦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等群体就业需求,方案提出,实施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1万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8万个,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建立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指导高校及早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
方案还提出,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吸纳视力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打造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深入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鼓励执行《盲人按摩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门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