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枣庄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划转工作”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冯卓邦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冯卓邦介绍枣庄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划转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划转基本情况
为严格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2〕11号),顺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实现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相融合、相促进,形成审批监管的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行政权力事项划转交接协议,于2023年6月10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14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自6月11日起,包括省厅直接下放1项许可事项在内的共15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审批许可。同时,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各自时间节点,陆续完成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权力事项划转交接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划转工作开展情况
枣庄市应急系统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平稳有序划转,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不断提升,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审批监管的强大合力,守牢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
一是加强与审批服务局沟通协调,实现有序划转。积极对接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厘清交接事项和工作关键节点,提前谋划,充分准备,按照划转交接协议,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实现了事项划转平稳有序过渡。
二是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确保平稳承接。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规范“市县同权”事项及办理流程,加强对各区(市)“市县同权”下放事项承接、办理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调整至区(市)实施的市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不断档,许可服务质量有提升,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稳”“办得好”
三是加强市区(市)信息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联通共享机制,市、区(市)两级及时相互推送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
划转后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申办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要求,对15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分为三种办理程序:
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事项,以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调整至各区(市)受理,企业群众可以就近到各区(市)设立的专门受理点(窗口)提出申请,由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受理后,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办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应急预案备案、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5项市级权限事项以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方式,调整至各区(市)实施。企业群众可以就近到各区(市)设立的专门受理点(窗口)提出申请,由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直接负责审核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对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等3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依然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受理审查。
下一步工作
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本着统筹安全与发展的理念,以“规范、高效、便民、快捷”为宗旨,以全面提升许可服务水平为抓手,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确保许可规范。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实施方案、制度清单等,创新许可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既倾情倾力为企业群众服务,又清正廉洁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是确保许可高效。不断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三是确保许可便利。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推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线下实现“一窗受理”,线上实现“一网通办”,业务实现“一次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