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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临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孙百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文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万红娟介绍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临沂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作用,使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牢固、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协调、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暖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加坚实有力。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聚焦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修订《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出台《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高了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作出全面明确和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就业援助范围,助力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由急难发生地24小时先行救助,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低保和特困救助保障标准继续稳步提高。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连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市民政局对照省委对临沂“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当引领、作示范”的要求和市委“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开年就开跑,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列入“临沂市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中主动加压奋进、强化工作措施,1月中旬就正式印发了提标文件,提前8个月完成了既定目标,实现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合理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的较好适应。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71元、683元,较上年分别提高5%、7%,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28: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33元、888元,分别较上年提高4%、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之比达到1.28:1。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在圆满完成社会救助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基础上,着力在群众困难及时发现、救助政策第一时间落实上下功夫。对此,市民政局线上依托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监测对象信息并反馈县区调查核实,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线下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人员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协助救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5万人;全市保障低保对象18.4万人、特困人员3.5万人,其中今年新纳入低保1203人、特困479人,实施临时救助3921人次;全市22万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有9.8万名,占比近45%。
服务类救助有了长足发展。围绕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推进救助模式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救助覆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比例达到67.68%。同时,市民政局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相衔接,促进受益群体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具体实践中,联动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在沂水等6个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实施了“情暖夕阳”项目,预计每年出资1200余万元,资助1.7万名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升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丰硕。全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郯城县成功入选山东省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参与单位。积极参加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等评选推介,获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2个、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1个、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1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1名。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三主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机制,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去年以来,全市共培训政策344次,培训人员2.8万人次,开展政策宣传17万人次。全面实现“二维码”形式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救助保障金发放信息短信提醒,群众获取社会救助政策、知晓救助信息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