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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消费工作高度重视,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出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借势借力春节消费旺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助力推动消费回升。
继续发放消费券。去年5月以来,山东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9.8亿元,拉动汽车消费438亿元。今年上半年,我省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三种购车类型最高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7000元消费券。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各市2023年发放餐饮消费券给予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确定。
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5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省财政将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给予100万的奖励。鼓励各市对符合条件的首店给予补助,对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为总牵引,全年分为“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60场、70场、70场活动。大力促进餐饮消费,全省举办35场“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对效果好的前10个活动予以奖励。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加快启动会展审批,一季度各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5场,全省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20场。激活农村消费,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对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大力推动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省落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市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省市促消费政策体系;精心组织消费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搭建促消费平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快落实政策资金,推动消费加快回暖向好。”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洪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