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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会上,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就枣庄在制定 《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时在制度设计上作了哪些探索进行介绍。
李力介绍说,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立法中经过反复论证,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了多方面创新。首先,规范了网格的划分,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网格划分是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明确了网格划定的主体、划分原则、编码要求等,规定了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按照统一标准编制网格编码,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为避免“多网并立、多头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厘清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针对立法调研中发现的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权责不对等、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作了整体性制度设计,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法律政策宣传、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防控、其他事项等八类主要事项。同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网格办理工作事项的,应当将相应的人员、经费配置到网格,并对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支持。
设计了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制度,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网格高效运转的前提是网格要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运转流程。条例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确保网格事项及时解决。同时,对网格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隐患等事项,网格员能够自行处置的,应当及时解决;不能自行处置的,上报网格长,由网格长协调解决。网格内无法处置的,通过网格化信息平台逐级上报,由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流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明确了网格工作人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和培训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网格员配备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清、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规定了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规定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鼓励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网格长,镇(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明确要求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选配社区工作者、镇(街道)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制定。二是针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行为失当、违法违纪的现象,规定了五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在工作中的禁止行为。三是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培训机制,要求主管部门依托高校等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强化了保障措施。条例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一是规范经费保障,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三是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薪酬和补助标准。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